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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煤矿全部下放地方

国务院向其中三十户委派稽查特派员
1998-07-2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我国原隶属于中央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将全部下放地方。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煤炭工业局制定的下放方案。

根据这个方案,全国94户财政原在中央的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原随煤矿一起上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省区管理。此次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只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层层下放。为保证顺利交接,原煤炭部在16个重点产煤省区设立的煤管局暂予保留。有关省区从7月1日起,接收下放的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并将其安全生产、扭亏增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纳入地方统一安排。企业下放后,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的亏损补贴、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全额返还的扶持政策;对1995年末32户特困企业超亏占用工商银行的贷款,继续实行计息挂帐;继续执行对国有重点煤矿的转产贴息贷款政策。

方案规定,企业下放后,所得税全部交给地方财政,由有关省区统筹安排;原煤炭部确定的企业上缴利润基数不再划转,税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中央财政将增加10亿元亏损补贴基数以解决由此形成的缺口。对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贴等问题,由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协商解决。

企业下放到地方以后,由国务院对30户国有重点煤矿委派稽查特派员实施有效监督,其余64户由地方政府委派。

据了解,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对各类煤矿统筹安排,进行结构调整和改组,进一步整顿生产和经营秩序,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乱采滥挖的各类小煤矿,以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作用。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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